21日晚上11点多,网友“大象鸡腿饭”在微博上曝光一组短信对话内容,引发众多网友热议。该网友爆料称,她与泉州市文化艺术中心(泉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下属事业单位)一吴姓主任预约晚上7点应聘面试,但在6点半她还没到时,吴姓主任就发短信骂人,而且“出口成脏”,对她进行人格侮辱,甚至骂她“X子”。对此,该吴姓主任昨日在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承认短信是他所发,坦言自己“行为欠妥”,不过他也称其中有“误解”。目前,泉州市文化艺术中心的上级单位泉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已介入调查此事。
昨日下午,泉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也派出相关工作人员,到下属的泉州市文化艺术中心调查此事。一名杨姓负责人表示,根据现场了解的情况可以初步断定这件事情是“一场误会”,但是吴姓主任的行为还是“不应该”。 针对这起“短信辱骂事件”,昨日上海柏年(泉州)律师事务所的林律师表示,就行为的严重程度,主要可分两个方面:一个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触犯侮辱罪,属亲告罪,需当事人自行诉至法院,当事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但此罪需达到情节严重;如果是造成一定影响的侮辱行为,则可是民事侵权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权,当事人可以侵犯人格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